稱重傳感器的選型應根據應用情況入手,從傳感器支撐點的數量、量程、精度等級、環境適應性等幾個方面進行選擇。
根據經驗,一般應使傳感器工作在其30%~70%量程內,但對于一些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較大沖擊力的衡器,如動態軌道衡、動態汽車衡、鋼材秤等,在選用稱重傳感器時,一般要擴大其量程,使傳感器工作在其量程的20%~40%之內,使傳感器的稱量儲備量增大,以保證傳感器的使用安全和壽命,避免超載。
稱重傳感器選型一般規則
稱重傳感器選用的一般規則在電子衡器中,選用何種稱重傳感器,要全面衡量。下面就稱重傳感器的結構形式、量程,準確度等級的選擇上講述一般要考慮的幾個方面。
一、結構、形式的選擇
選用何種結構形式的稱重傳感器,主要看衡器的結構和使用的環境條件。如要制作低外形衡器,一般應選用懸臂梁式和輪幅式傳感器,若對外形高度要求不嚴,則可采用柱式傳感器。此外,衡器使用的環境若很潮濕,有很多粉塵,則應選擇密封形式較好的;若在有爆炸危險的場合,則應選用本質安全型傳感器;若在高架稱重系統中,則應考慮安全及過載保護;若在高溫環境下使用,則應選用有水冷卻護套的稱重傳感器;若在高寒地區使用,則 應考慮采用有加溫裝置的傳感器。
在形式選擇中,有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,維修的方便與否及其所需費用,即 一旦稱重系統出了毛病,能否很順利、很迅速的獲得維修器件。若不能做到就說明形式選擇不夠合適。
二、量程的選擇
稱重系統的稱量值越接近傳感器的額定容量,則其稱量準確度就越高,但在實際使用時,由于存在秤體自重、皮重及振動、沖擊、偏載等,因而不同稱量系統選用傳感器的量限的原則有很大差別。
作為一般規則,可有: *單 傳感器靜態稱重系統:固定負荷(秤臺、容器等)+ 變動負荷(需稱量的載荷)≤所選用傳感器的額定載荷 X 70% *多傳感器靜態稱重系統:固定負荷(秤臺、容器等)+ 變動負荷(需稱量的載荷)≤選用傳感器額定載荷 X 所配傳感器個數 X 70%,其中70%的系數即是考慮振動、沖擊、偏載等因素而加的。需要說明的是:首先,選擇傳感器得額定容量要盡量符合生產廠家的標準產品系列中的值,否則,選用了非標準產品,不但價格貴,而且損壞后難以代換。其次,在同一稱重系統中,不允許選用額定容量不同的傳感器,否則,該系統沒法正常工作。再者,所謂變動負荷(需稱量的載荷)是指加于傳感器的真實載荷,若從秤臺到傳感器 之間的力值傳遞過程中,有倍乘和衰減的機構(如杠桿系統),則應考慮其影響。
三、準確度的選擇
稱重傳感器的準確度等級的選擇,要能夠滿足稱重系統準確度級別的要求,只要能滿足這項要求即可。即若2500 分度的傳感器能滿足要求,切勿選用3000分度的。
若在一稱重系統中使用了幾只相同形式,相同額定容量的傳 感器并聯工作時,其綜合誤差為Δ,則有:Δ=Δ/ n1/2 (2—12)其中:Δ:單個傳感器的綜合誤差;
n:傳感器的個數。 另外,電子稱重系統一般由三大部分組成,他們是稱重傳感器,稱重顯示器和機械結構件。當系統的允差為1時,作為非自動衡器主要構成部分之一的稱重傳感器的綜合誤差(Δ)一般只能達到0.7的比例成分。根據這一點和式(2--12),自不難對所需的傳感器準確度作出選擇。